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李土振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3724349013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红坳村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2577866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产品信息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深圳宝安报废货车回收,价格高,上门速度快

2024-04-25 10:00:01 1236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,车辆的技术性能、经济性能、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。若继续使用,存在较多隐患和污染环境,维修保养费用剧增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《汽车报废标准》规定:汽车行驶达30-50万公里,使用8-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、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;车型淘汰、已无配件来源的;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%的;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;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。

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,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《关于发布<汽车报废标准>的通知》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和《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》(国经贸经[1998]07号)执行(注: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.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)。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,按照公安部《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》(公交管[2000]183号)执行。

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含越野型)使用15年。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。不需要审批,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,每年定期检验2次,超过20年的,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。

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:

1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私车);

2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(公车);

3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
4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;

5、机动车注册,转移,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(需填写);

6、委托书(需填写);

7、机动车车辆;

8、机动车车牌号 。

被浏览过 2577866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(ID:31366482) 技术支持:李春琳

7

回到顶部